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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块链和货币领域,有一个经常被人们提到的名词:ICO。
什么是ICO
ICO是一种区块链的行业术语,它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缩写,意为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解决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
ICO参与者对于一个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他们会在社区里为该区块链项目进行宣传,使它产生的代币在开始交易前就获得流动性。但ICO的参与者最看重的依然是由项目发展或代币发行后价格升值带来的潜在收益。
ICO成区块链行业重要融资机制
目前ICO已成为区块链行业的重要融资机制,ICO融得的资金往往不是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在 2014年之前,由于多数ICO项目的目标受众与比特币社区成员高度重合,比特币成为早期ICO唯一的融资数字货币。随着其他区块链项目的发展与成熟,获 得市场认可的数字货币越来越多,ICO融资的数字货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目前,ICO已成为区块链行业的重要融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区块链系统各层技术创新与发展。ICO发行的零币 (Zerocash)扩展了比特币协议,实现交易信息的完全匿名;以太坊通过以太币ICO募集3万余个比特币,发展一个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基于支付、 数字钱包、资产交易、基金管理、云存储、网络游戏等各种去中心化应用项目因ICO不断涌现。
ICO服务平台ICORace创始人此前表示,“尽管有失败的项目,也有不靠谱的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几乎80%的投资人都是币圈内的,‘老人’发的项目很快就能成功,这种基于信任关系的资金募集高效迅速,非行业内人士发起的项目募集就十分困难。”[1]
ICO与IPO存在本质差异
ICO和IPO、股权众筹一样,同属权益类证券发行活动,但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1)ICO的融资资金为比特币、以太币或其他数字加密代币;IPO、股权众筹的融资资金为法币。
(2)ICO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监管处于空白,IPO、股权众筹均已有相应监管法律法规。
(3)ICO发生在区块链行业,发行主体不一定为实体企业,可能是非实体企业的团体,IPO、股权众筹的发行主体必须为企业。
(4)ICO的投资主体范围没有限定,IPO、股权众筹虽也面向大众,但在监管上对投资者提出了相关限制。
(5)ICO没有相关服务中介机构,在去中心化的网络上开展,IPO和股权众筹则依赖于证券经纪商、众筹平台等中介机构。
(6)ICO的代币可在各类代币交易所进行二级流通,IPO的企业股票也可在证券交易所等二级市场流通,而股权众筹资产的变现流通需依靠场外交易。
ICO的应用实例
2013年7月:Mastercoin(现更名万事达币OMNI)是最早进行ICO的区块链项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论坛上成功筹资5000BTC。
2013年12月:NXT(未来币)曾用IPO筹资21BTC(当时相当于6000美元),后来它的市值最高达到1亿美元,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最成功的ICO项目之一。它也是第一个完全采用PoS共识机制的区块链。
2013~2014年,许多疯狂的区块链项目成功地启动了ICO,不过大部分都死在炒作过程中或者直接成为骗局。当 然,这期间也有十分成功的ICO项目,例如Ethereum。Ethereum(以太坊ETH)国内外人气都很高,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ICO之一,筹措 资金超过1800万美元,同时也是当前除比特币以外市值最高的加密数字货币。
2015年3月,Factom(公正通)通过Koinify平台ICO,利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来革新商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数据记录方式。
2016年3月,LiskICO总共筹集到14080BTC和超过8000万XCR,众筹所得金额在区块链项目ICO中排名第二位,仅次于以太坊。Lisk的去中心化应用(DApps)是使用Javascript语言进行编程,这是目前全球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编程语言。
2016年5月,The DAO融资额高达1.6亿美元,是ICO史上最大的众筹项目。但是作为万众瞩目的ICO项目,最终因受到黑客攻击,以及争论中软硬分叉,最后以解散退回以太币而告终。
2016年9月,FirstBlood(第一滴血)将电竞服务与区块链结合,使用了智能合约来解决奖励结构问题。众筹一开始即筹资600万美元,全球总共筹到465312.999ETH。
ICO的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ICO融资规模2014年只有0.26亿美元,2015年下降到0.14亿美元,2016年突破2亿 美元,2017年上半年冲到12.26亿美元。其中我们国内的ICO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26亿元,占全球比重的31.5%。而且国内的ICO项目都没有经 过金融监管的审批,绝大多数的ICO项目可能涉嫌非法的金融活动。[2]
ICO在国内被禁止
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 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 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1)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ICO发行主体不限定实体企业,但设定融资额度限制。
(2)ICO融资计划管理。目前大多数ICO项目都采用一次性融资方式,这样会误导投资者认为项目从一开始就会成功。而 从风险角度考虑,传统的VC投资在早期会投资一小部分,过一段时间根据项目的进展再重新评估风险以及项目的潜质,从而决定是否追加投资。因此,ICO融资 计划的披露也是监管重点。
(3)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ICO都是以资产销售的形式进行推广,代币市场存在相当数量的“骗子币”。
(4)强化中介平台的作用。姚前认为有两种做法,一是推动成立专门的类似于众筹平台的ICO平台,承担投资者教育、风险 提示、ICO项目审查、资格认定、资金托管、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督查资金使用、反洗钱等相关职责;二是以加密代币交易所为监管抓手,要求代币交易所进行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并在代币上市交易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履行反洗钱等其他职责。
(5)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
[1] http://www.yicai.com/news/5312099.html.
[2] http://b2b.toocle.com/detail--642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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