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学习
数字货币
我们知道,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基础架构,是被中本聪发明出来的。因此,换个角度讲,比特币当然也就是区块链的第一个应用,同时到目前为止,也是全球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应用。
比特币
1.发行机制
比特币采用的共识机制为工作量证明(POW),这也是第一个应用于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比特币区块链大约每10分钟 生成一个新区块,同时生成新区块的节点获得比特币奖励,这也是比特币的发行过程。系统给予生成新区块的奖励每4年减半,最早为50个比特币/区块,目前为 25个比特币/区块,在2016年7月即将再次减半为12.5个比特币/区块。通过这种方式,比特币的总量会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上限[1]。目前超过1700万个比特币已经产出。
2.轶事和涨跌
2008年11月比特币白皮书发布,2009年1月13日,比特币的创世区块被挖出,从此比特币区块链运行了起来。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虽然是个匿名人物,但是一直在密码极客圈子中颇具影响力。可以这样说,比特币是极客[2]的创造。
在比特币的发展过程中,2010年5月22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一位美国的程序员拉丝勒·豪涅茨[3](Laszlo Hanyecz)报告称,他以10000个比特币的价格成功购买了两块披萨。这次交易的意义在于,比特币不再仅仅是极客的玩具,它第一次在现实世界获得了 价格——5000比特币/披萨。因此,这一天也成为比特币爱好者心目中的“比特币披萨节”。以现在的价格计算,这两块披萨无疑是昂贵的[4]。后来有人采访到拉丝勒·豪涅茨,他笑着表示:披萨味道不错,就是有点儿贵。
此后,随着比特币参与人群的扩大、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应用场景的丰富,比特币价格在波动中上升,期间有几次暴涨暴跌。2010年7月,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成立,这个机构后来在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011年上半年,比特币价格从30美分暴涨到30美元,并获得了《时代周刊》和福布斯的关注,这标志着比特币开始吸引主流媒体的目光。之后是半年的熊市,到2012年年初,比特币价格不足两美元。
2012年11月28日,比特币产量第一次减半。2013年2月,著名社交新闻网站红迪网(Reddit)接受比特币支付,成为世界上首家接受比特币支付的网站。就比特币在互联网世界中的流通而言,这件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13年3月,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发生银行危机,开始对持有银行存款的户主征收存款税。由此,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性受到人们的热捧,其价格在3周内从65美元上升到266美元。世界开始正视比特币的货币价值问题。之后比特币价格降低到50美元。而随着政府监管层面的进展[5]和 媒体的不断报道,比特币的价格在2013年年底达到1200美元的历史高位。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价格 应声而落,在之后的震荡中,伴随着曾经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的倒闭,比特币价格最低跌至不足200美元,目前价格约为460美元 (2016年5月)。
比特币是一个新生事物,同时在全球范围内7×24h不间断交易。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投机标 的。然而,价格只是比特币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相对不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比特币7年来的发展中,很多专家预言了比特币的死亡,但结果他们都错了。比特 币系统的用户数量和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我们可以预言,在未来还会有无数的人会预言比特币的死亡,然而我们也可以预言他们的预言不会实现。
比特币可以方便地匿名转移给全世界的任何一个人[6]。 比特币是一个工具,系统本身无法限制人们使用它的方式。一个比较灰色的例子是,早期有一个叫作比特币骰子的赌博网站,与这个网站相关的比特币交易曾经占到 全网交易数量的一半。还有一个知名的例子是“丝绸之路”(Silk Road)。丝绸之路是一个进行非法买卖的匿名黑市,并且是通过比特币定价并完成交易的。目前该网站已被美国FBI查封,并查封了26000个比特币,网 站运营人罗斯·威廉姆斯·乌布利希(Ross William Ulbricht)也受到多项严重指控。被FBI查封的这批比特币已经分3次拍卖,这也间接表现了美国官方对比特币的态度:犯罪的是人,而不是工具。应该 看到,比特币只是一项新技术,本身不存在善恶。怎样使用新技术取决于人的选择,如果因为比特币被犯罪分子利用就反对甚至禁止比特币,那无异于因噎废食。
各国政策
我们知道,法律的制定天然具有滞后性。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几乎在所有国家的法律层面上,比特币的身份都不明朗。比特币的身份如何定义?这种新生事物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比特币是否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在立法和监管层面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以适应数字货币的发展?
虽然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不同政府对比特币的归类和定义也并不相同,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还处在探索与实验阶段,但绝大多数国家是允许比特币的使用和交易的,只有极少数国家对比特币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1.中国
目前最为权威的监管文件是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 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 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 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7]。
2.美国
早在2013年,美国便开始比特币监管方面的研究,其中2013年11月美国参议院对比特币进行了听证,多名出席 的政府官员表示,比特币不是非法货币,尽管存在被错误使用的案例,但它能够给金融系统带来好处。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致参议院的信中表示:美联储一直认为 在虚拟货币带来洗钱和其他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长期益处,特别是,这种创新可能催生出一个更快、更安全、更高效的支付系统。美联储现任主席耶伦则在 2014年2月参议院听证的时候表示:美联储也有任何权力去控制或者管理比特币……在我看来,比特币与美联储有能力管控的银行没有任何交集。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将比特币的交易服务定位为货币服务业务(MSB),从业主体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如了解客户(KYC)、反洗钱(AML)等[8]。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则在其首个比特币监管法案中,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进行比特币相关衍生品交易服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9]。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各州在比特币的监管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纽约州的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一度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目前该制度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由于其较为严苛的规定,一些比特币企业选择了离开纽约[10]。而在加利福尼亚州,相对保守的关于数字货币的AB-1326法案最终没有生效。新泽西州的立法者则在试图推动对数字货币更友好的立法(即Digital Currency Jobs Creation Act)[11]。
对于金融服务的监管者来说,核心问题是是否应该承认像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是一种货币或者具有货币的价值。如果承 认,经营主体控制或者持有客户的数字货币时,就会被要求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如果不承认,则该经营主体还会控制或持有客户的法定货币(美元、欧元、人民币 等),但不会要求货币相关的许可证。
3.欧洲国家
2012年10月,欧洲央行发布报告,将比特币定位为“第三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货币性质,因此,欧洲央行在 信用、流动性、操作和法律4个方面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提出了风险警告。欧洲国家对比特币的政策基本沿袭了欧洲央行的政策基调。2014年7月,欧洲银行业 管理局(EBA)再度发出警告,要求欧盟银行远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直到相关监管法案出台。2015年10月,欧洲法院裁定:将比特币归类于一种支付 手段,类似于传统的现金,因此比特币交易将免于消费税[12]。
尽管各欧盟成员国很早之前就针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发布了一系列的警告或声明,但他们的立场并不完全统一。目前, 在欧盟层面上,并没有针对数字货币的专门立法,也不认为数字货币具有货币的地位。不过这种情况似乎很快会发生变化。相关动议2015年11月便已提 出,2016年2月,欧盟议会的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ECOM)发布了一份报告,相关的监管也在跟进当中,比如最近就将数字货币纳入了反洗钱管理的范围之内。
欧洲的主要国家都尚未颁布专门的法规管理数字货币的使用。英国政府发布报告承认数字货币相关技术的潜力,英格兰银行(BoE)不认为数字货币会对英国的货币和金融的稳定性造成实质的威胁[13]。法国银行管理局(ACPR)并不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威胁,但是规则应该明确,从事数字货币兑换的中间商需要获得相应的执照[14]。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则将比特币作为一种“记账单位”,因此在商业交易时会涉及相应的许可问题[15]。
4.其他
2014年3月,日本政府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比特币不具备货币或者债券的性质。在此前提下,日本禁止银行 和证券公司参与比特币业务,但是不禁止个人和法人实体在交易中接受比特币支付。根据最近日本《产经新闻》的报道,日本正在考虑给予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完 整的货币地位[16]。
主要国家中唯一对数字货币明确表达过敌对态度的就是俄罗斯。2014年2月,俄罗斯总检查办公室宣布,比特币不能被个人和法人实体使用[17]。2015年早期,俄罗斯屏蔽了很多比特币相关的网站,俄罗斯官方媒体则表示,使用比特币是违法的[18]。
不足与挑战
比特币自诞生以来,一直伴随着争议。通过本书的论述,相信读者可以对诸如比特币是不是庞氏骗局、比特币有没有价值、比特币是不是违法等常见的问题自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比特币是一个仍在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自然不是尽善尽美的。比如比特币目前每个区块的大小为1M,这就意味着, 在当前的架构下,比特币系统每秒能承载的交易数量最大只有7笔。尽管人们对比特币应该承担的角色的定位并不相同,但无论它承担什么样的角色,作为一个结算 网络、货币系统或是其他,一秒最多承载7笔交易都是不足的。
因此,对于比特币扩容的问题,社区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直到今天,我们也不能说得到了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这其实 暴露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在比特币这样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中,避免分裂很重要,达成一致又很难;另一个是比特币在开发层面上,很难说是去中心化的。 Core小组的技术实力毫无疑问是最强的,绝大部分节点使用Core版本的比特币客户端。但是权力总需要制衡,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有实力的开发组的出现。
竞争币
区块链的原理是公开的,在比特币诞生,并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影响力之后,出现了层出不穷的比特币的模仿者和竞争者。现在普遍将比特币之后出现的数字货币统称为竞争币(Altcoin)。下面我们挑选一些影响力较大的竞争币进行简单的介绍。
(1)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的竞争币
在采用工作量证明(POW)机制的竞争币中,莱特币(Litecoin)和狗狗币(Dogecoin)是影响力较 大的两个币种,它们采用了与比特币不同的挖矿算法,比特币基于SHA-256算法,莱特币和狗狗币基于scrypt算法。基于工作量证明机制的竞争币主要 是通过缩短交易确认时间使用户获得更好的体验,用更加复杂的算法实现更好的匿名性等。
莱特币诞生于2011年11月,是在比特币的启发下诞生 的产物,在技术原理上与比特币相同。莱特币试图改进比特币,与比特币相比,莱特币有三点不同。第一,莱特币网络每2.5分钟就打包一个区块,因此可以提供 更快的交易确认。第二,莱特币的总量预期为8400万,是比特币总量的四倍。第三,莱特币在其工作量证明算法中使用的算法与比特币不同。莱特币是早期竞争 币中较为成功的一个,曾长期占据数字货币市值第二名的位置,最高价格达到过390元/币,2016年4月莱特币的价格约为21元/币。
狗狗币诞生于2013年12月,是澳大利亚的一位品牌营 销专家与一位美国程序员合作开发的产物,狗狗币的logo是一只可爱的柴犬,交易确认时间为1分钟,总量1000亿,挖完后每年继续增加50亿,减半时间 为两个月。诞生后,狗狗币以成功的营销策略迅速聚拢了一批爱好者,人气一度旺盛。
(2)采用权益证明机制的竞争币
在竞争币的探索中,还有一批竞争币采用了新的共识机制,其中以权益证明机制(POS)为代表。简而言之,权益证明不要求节点进行一定量的计算工作,而要求节点拥有一定数量加密货币的所有权,才能参与记账的竞争。
点点币(PPCoin)发布于2012年8月,是最早采用权益证明机制的竞争币。点点币本身是工作量证明和权益证明相结合的。后续的很多竞争币都效仿了权益证明机制。
比特股(BitShares)发布于2014年7月,采用的是权益证明机制的一个变种:授权权益证明机制(DPoS)。凭借宏伟的构思和新颖的概念,比特股也曾经风光一时。2015年,比特股的开发者改变货币总量,引发了社区的争议。
未来币发布于2013年11月,采用百分之百的权益证明机制。未来币通过社区公开认购发行,但认购总人数只有73人,这种集中发行的方式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3)以太坊
以太坊(Ethereum)于2014年众筹了30000余个比特币进行开发,目标是打造一个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 平台。2015年8月正式发布后,受到了社区和市场的一致热捧,市值迅速超过了莱特币,目前稳稳坐定第二的位置。以太坊前期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后期计划 采用权益证明机制。
尽管竞争币有很多,但是从市值上讲,比特币遥遥领先,排名第二的以太坊仅仅是比特币的1/10左右,再往后的竞争币的市值总和也不及比特币的1/10[19]。从这个角度看,比特币仍然是全世界影响最广、接受人数最多的数字货币,竞争币大多仅仅有“竞争”之名,但还不具备真正的竞争实力。不过相信未来,随着行业的扩大及技术的演进,一定会出现新的竞争格局。
并且,从历史的角度看,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这个领域还远远没有达到成熟和稳定的阶 段。事物的演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只有经过不断的尝试,我们才能看得更清楚。自由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竞争币的实践无论是否成 功,都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1] 实际的数值为2099.99999769万,非常接近2100万,这里取的是近似值。
[2] 极客是美国俚语“geek”的音译。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这个词含有智力超群和努力的语意,又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并投入大量时间进行钻研的人。
[3] 同时他还是首先使用GPU 进行挖矿的矿工。
[4] 依照2016 年4 月的价格,这两块披萨的价格高达400 余万美元。
[5] 比如,2013年6月27日,德国议会决定,持有比特币一年以上的人将予以免税,业内认为这等于变相承认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6] 严格地说, 比特币并不是匿名的, 而是伪匿名, 见《Bitcoin and Cryptocurrency Technologies 》Chapter 6: Bitcoin and Anonymit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7] 引用自http://www.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51.htm。
[8] 引用自https://www.fincen.gov/statutes_regs/guidance/html/FIN-2013-G001.html。
[9] 引用自http://www.cftc.gov/PressRoom/PressReleases/pr7231-15。
[10] 包括Bitfinex、BitQuick、BTCGuild、Eobot、Genesis Mining、GoCoin、Kraken、LocalBitcoins、Paxful 和Poloniex。
[11] 引用自http://insidebitcoins.com/news/legislators-to-introduce-pro-bitcoin-billin-new-jersey/32904。
[12] 引用自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gality_of_bitcoin_by_country# cite_note- 63。
[13] 引用自http://www.bankofengland.co.uk/publications/Documents/quarterlybulletin/2014/qb14q3digitalcurrenciesbitcoin2.pdf。
[14] 引用自https://acpr.banque-france.fr/fileadmin/user_upload/acp/publications /registre-officiel/201401-Position-2014-P-01-de-l-ACPR.pdf。
[15] 引用自https://www.bafin.de/SharedDocs/Veroeffentlichungen/EN/Fachartikel/2014/fa_bj_1401_bitcoins_en.html。
[16] 引用自http://asia.nikkei.com/Politics-Economy/Policy-Politics/Japan-eyes-treatingbitcoins-the-same-as-real-money。
[17] 引用自http://www.theverge.com/2014/2/9/5395050/russia-bans-bitcoin。
[18] 引用自http://rt.com/news/222215-russia-bans-bitcoin-sites/。
[19] 引用自http://coinmarketca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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