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学习
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了信用的重要性。司马迁在《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中记载: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认为:互相信任可以弥合人类生活中的每一个裂隙[1]。然而,或许正是因为信用的无所不在,就像对空气一样,人类在绝大部分历史时间内都忽略了对信用的定义和分析。
在刚刚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科学和经济的进步,信用成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社会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和理论中的重要话题。然而,由于不同的研究主体和研究层面并存,信用的概念依然是一个混乱的大杂烩。
在经济学意义上,一般来说,信用意味着一些群体将自身置于因其他群体的不确定行为所造成的风险之下[2]。
信用与货币
现代经济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是一种信用经济,因为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信用出现在借贷活动和其他一切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是市场经济良好并高效运行的基础。
货币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而信用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则更为密切。尤瓦尔·赫拉利(Yuval Harari)在《人类简史》中说:“金钱就是一种互相信任的系统,而且还不是随随便便的某种系统——金钱正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
最早发明钱的时候,人们还没有这种信任,所以要当作货币的事物本身就得有实际的价值,比如苏美尔人的“大麦货币”制度。而随着信任的建立,货币就开始向基于纯粹的信用而不需要有内在价值的方向演化。
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商品或一般等价物,随着金本位制的瓦解,以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为标志,金属本位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货币都已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货币发展中的现代形态,不再代表任何贵金属,并且 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已经和商品属性彻底脱钩。
在实物货币阶段,货币以实物商品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表面上看货币是有价值的商品,但是,人们出卖商品换取实物货币 时需要的不是实物货币本身,而是实物货币交换其他商品的能力,即购买力。换句话说,人们之所以能接受实物货币,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实物货币是有价值的商品, 而是因为其相信实物货币是信用的象征,它可以提供一般购买力。所以无论是实物货币还是信用货币,信用都是货币更为本质的属性。也可以说,信用是货币的创造 者[3]。
信用的可计算性
区块链是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与基础架构而诞生的。比特币是一个可以点对点进行支付、不依赖任何第三方的电子现金系统。借助密码学技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构造了一个极为巧妙的经济系统,解决了在去中心化的结构下,如何创造一个可信的价值传输系统这个难题。
香农作为信息论的开创者,解决了“如何用数学方法定义信息”这个关键的问题,让信息有了量化的单位“比特”并可以被精确计算,从而奠定了数字通信的理论基础。类似地,在我看来,区块链的诞生给了我们解决另一个宏大问题的机会——如何用数学方法定义信用。
在经济学的语境内,作为一个风险要素,信用被定义为一个主体评估另一个主体将采取某种特殊行为的主观概率水平[4]。信用关系的建立前提在不同的学者看来是不同的,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信用是否具有可计算性(Calculativeness)上。
只有存在不同选择的时候,才可能出现信用的问题。当一个主体将自身暴露在对方会投机取巧的风险之下时,就可以认为是信用的展现[5]。 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是一种行为策略,而行为策略的选择,从数学和博弈的角度看,似乎是可以计算的。最容易想到的是,只要潜在收益与信用行为的概率之乘积 大于潜在损失与不守信行为的概率之乘积(潜在收益×信用行为的概率>潜在损失×不守信行为的概率),信用就是占优势的行为策略。1990年科尔曼就 以代数的方式提出了这种计算方法[6]。
尽管持信用可计算观点的学者很多,而且他们也给出了不同的可计算概念和方法,但是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就是可操作性不强。另一个持信用可计算观点的学者就在他的文章中承认[7]: 归根结底,人是有限理性的社会动物,不同的社会环境会改变经济主体在面对交易时所做的行为选择。如果将社会环境的多样性以及个体并没有绝对理性这些事实考 虑在内,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所谓信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算概念,因此社会层面的信用行为也不能总是被单纯地简化为基于计算的主体间的相互影响[8]。
或者可以说,不是信用不可计算,而是我们还未构造出可以精确计算它的环境或系统。
区块链的信用表达式
这里所谓的定义信用,不是计算人或参与主体的信用,而是计算信用行为(比如交易)的可信程度,或者说计算一个信用行为在未来发生违约(欺诈)的可能性。违约的可能性越低,该行为的可信程度就越高;反之,违约的可能性越高,该行为的可信程度就越低。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解决这个问题的阻碍其实源于违约的成本与收益很难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被精确地计算出来。区块链这种通过数学算法构造的经济系统,本身是一个对所有人都公开透明的系统,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区块链这样的系统中,可以精确计算发生违约(欺诈)行为[9]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期的收益。
比如,我们这里可以将信用行为的可信度简单定义为违约成本与违约收益的比值(信用行为可信度=违约成本/违约收益)。对于在区块链上发生的任何交易,我们都可以用此公式得出一个精确的结果[10]。
比特币从诞生到现在已经在争议中走过了7年,在这样一个去中心化的经济系统内部,在没有任何可信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欺诈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欺诈行为的成本往往远大于预期的收益。这也符合中本聪在创造区块链时的计算及预测[11]。显然,当欺诈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远大于其所能带来的收益,并且成本和收益都可以事先被精确计算时,任何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欺诈的动力。
[1]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Mill, John Stuart.
[2] L. Hosmer,“ Trust: the connecting link betwee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philosophical ethics ”, Academy management Review, 20(2), 1995,pp. 370–403.
[3]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480 页。
[4] Cyer t R.M., and DeGroot, M.H., 1987, Bayes ian Analysis and Uncertainty in Economic Theory,London: Chapman and Hall.
[5] Sugden, R., 1994, ‘ How people choose ’, in S. Hargreaves-Heap, M.Hollis, B. Lyons, R. Sugden, and A.Weale, The Theory of Choice: A Critical Guid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36-50.
[6] Coleman, J.S., 1990,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7] Williamson, illiamson, O., 1993‘, Calculativeness, tru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36 No 2: 453-486.
[8] Humphrey, J. and H. Schmitz, 1996, ‘ Trus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 ,mimeo,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9] 区块链的违约或欺诈行为就是双花问题,即同一笔钱重复消费的问题。
[10] 引用自http://qukuai.com/calculations。
[11] 引用自https://bitcoin.org/bitcoin.pdf。
来源:我是码农,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
本文链接:http://www.54manong.com/?id=685
微信号:qq444848023 QQ号:444848023
加入【我是码农】QQ群:864689844(加群验证:我是码农)
全站首页 | 数据结构 | 区块链| 大数据 | 机器学习 | 物联网和云计算 | 面试笔试
var cnzz_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https://" : "http://");document.write(unescape("%3Cspan id='cnzz_stat_icon_1276413723'%3E%3C/span%3E%3Cscript src='" + cnzz_protocol + "s23.cnzz.com/z_stat.php%3Fid%3D1276413723%26show%3Dpic1'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本站资源大部分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评论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