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李常生 1/18/2007
徐志摩在给梁启超的信中说道:「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去寻找那唯一的灵魂伴侣,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这句话说的潇洒,也有气魄;他可以抛下原配发妻,去追寻那真正与唯一的,永远与之相随的伴侣。「寻求灵魂伴侣」这样一个向往,引领徐志摩在匆匆的三十六载人生岁月里经历了三段感情,交错于三个不同典型的女子:张幼仪、林徽音、陆小曼的生命之间。他们共同创造了诗人徐志摩,也同样因他而改变各自的命运。( 注01)
这句话的得失与正确与否,我们不作评论。然而,这段话,如果去掉前面的那段引言,只剩下后面八个字:「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则可以无限引用,讲起来,更是潇洒、宽广多了。我们一生中都在努力追求某些事,包括学业、事业、物质与精神等,往往追求的结果是,失败占了人生的大部份;而成功只是换得短暂的欢愉。刚获得成果,又要面对另一项挑战,另一座高山等着你去爬,另一座森林等着你去探索。
如果我们不计得失,有着「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的潇洒肚量,那么,我们一生的信仰与生活态度,可能完全改观。也许我们不会再盲目地去追求一些空泛的理想;也许我们的得失心会变得轻薄与淡雅。
(图片来源:http://bbs.51766.com/show_article.jsp?articleid=122443 ( 徐志摩诗意图文 ...51766.com)
过眼云烟的人生,不断地重演,不必刻意去记忆,更不必去计较。一切以:「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去看待。人生原本:「失中有得,得中有失」,得不到的,谁知不是一种福气?得到的,谁知又会带来什么后果?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这句话,说来潇洒,做来不易。但是,如果能常铭记我心,当作是座右铭,久而久之,生活中一切的不如意就可以看淡了。『追求理想』,是人生必然的一种生活态度,也是对得起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不能反对志摩「去寻找那唯一的灵魂伴侣」的执着,那是诗人的一种理想,但如果处理不当,是会伤害到许多女子的。
毕竟我们大多数都是平凡的人,最终的理想也只不过是想过一段平凡的日子,使「老有所终,幼有所养」罢了。因此「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这句话常如在眼前,体会到了,就是一种福气。
(图片来源:http://news.163.com/06/0619/14/2K03UH5C00011246.html 《陆小曼和徐志摩》)
文献参考资料
注01:人间四月天,http://www.asiade.com/Eshop/ProductDetail.aspx?pid=19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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